各投标人:
吴圩镇20号路工程(光明路—吴圩镇2号路段)试验检测招标文件有如下批改:
(一)原招标文件P31页投标人须知总则13.2:“投标保障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本项目不接受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大局的投标保障金。解决投标保障金交纳手续时,投标人务必在银前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处栏或空缺栏上注明项目编号。”现批改为“投标保障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贡:。解决投标保障金交纳手续时,投标人务必在银前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处栏或空缺栏上注明项目编号。”
(二)删除原招标文件P31页投标人须知总则13.3:“投标人应携带投标保障金交纳痛处原件到招标人财政室换取投标保障金到户证明收条。”。
(三) 原招标文件P31页投标人须知总则13.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招标人开具的投标保障金到户证明收条复印件一份,收条复印件应加盖单元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具名或盖章。收条的交款单元必须为投标人的名称,不然视为未提交该收条。”现批改为:“13.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保函原件或转帐底单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各投标人请持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费回执到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买卖中心发售招标文件窗口领取招标文件补遗(一)纸质版。
请按更改后的内容执行,其余部门不变。
招标人: 嘉峪关科巨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代理机构: 广西嘉达工程征询治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