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保险我市新型冠状病毒习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发展,切实守护人民人民性命安全和身段健全,坚定守护我市社会大局不变,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务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蹬仔关司法律规、司法诠释以及近期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当局和嘉峪关市委、市当局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严格查处下列行为:
一、不遵从、不共同或者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当拘陌其疫情防控指挥部门依法颁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号令、措施的;
二、确诊或疑似习染新型冠状病毒人员,拒不接受检疫、医治、强造隔离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的,有意或者错误造成传染病源传布的;
三、按有关划定该当隔离者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拒不按划定执行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的;
四、拒不共同疫情防控卡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车辆查抄、体温检测、人员身份核查等防疫措施,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借鉴带、借鉴区、查抄站(点)的;
五、漫骂、侮辱、威胁、中伤国度机关工作人员、卫生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保安、自愿者、社区人员及其他群防群治人员的;
六、侵扰医疗机构及隔离观察点正常秩序,拒不遵从防疫现场管控,故障执行工作的救护车、警车、疫情防治物资运输车辆等通畅的;
七、假造、散布涉及疫情的虚伪信息,侵扰社会秩序的;
八、违反有关划定,在个人场所或公共场所进行节庆、团圆、聚餐等活动,不听劝阻,对疫情防把握成负面影响的;
九、拒不执行歇业、休市等疫情防控禁令、划定,违规开(复)工组织人员集聚的;
十、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或者假造虚伪信息推销商品和服务,侵扰市场秩序的;
十一、出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资料的;
十二、哄抢或损毁涉及疫情防治的物资和药品的,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侵扰公共秩序的;
十三、轻易倾倒或者措置含有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废料、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料的;
十四、犯法猎捕、收购、运输、销售、宰杀、食用野活泼物及其制品的;
十五、其他侵扰疫情防控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状为。
对拥有上述行为的有关人员,将依法视情节别离予以品评教育、忠告训诫、行政强造、?羁哿舻却χ;涉嫌犯罪的,依法从重、从快查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共嘉峪关市委政法委员会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嘉峪关市公安局
嘉峪关市司法局
2020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