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通源路(迎凯路—那洪大路)路床以上土石方及边坡防护工程(K0+012—K0+492.986)
二、项目编号:0633-224022241579
三、招标人:K8凯发
地址:嘉峪关市那洪大路12号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771-4951091
四、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嘉峪关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
联系人: 薛飞、梁策、梁钧茗 联系电话: 0771-2808185
五、初次布告日期:2022年5月18日
六、澄清日期:2022年5月26日
七、澄清事项:
(一)本项目因故延期,原投标截止功夫(开标功夫)为2022年6月8日 9时30分 ,现更改为2022年6月15日 9时30分 。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有关土石方的运距及综合单价做如下批改:
1、招标文件P76 页原描述为:
“第三部门 专用合同条款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通常使命
(6)承包人应推广的其他使命:
②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现行有关治理划定,并承担有关用度;土石地契价以综合单价包干,取土、弃土运距按实结算,具体确认方式按经开区有关划定执行,结算时均不合取土场、弃土场进行签证及调整用度,用度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现批改为:“第三部门 专用合同条款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通常使命
(6)承包人应推广的其他使命:
②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现行有关治理划定,并承担有关用度;土石地契价以综合单价包干,取土、弃土运距按包干方式结算,具体确认方式按经开区有关划定执行,结算时均不合取土场、弃土场、运距进行签证及调整用度,用度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2、招标文件P92页原描述为:
“第三部门 专用合同条款12. 合同价值、计量与支付12.3 计量12.3.1 计量准则
(三) 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现行有关治理划定,并承担有关用度;土石地契价以综合单价包干,取土、弃土运距按实结算,具体确认方式按经开区有关划定执行,结算时均不合取土场、弃土场进行签证及调整用度,用度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现批改为:“第三部门 专用合同条款12. 合同价值、计量与支付 12.3 计量12.3.1 计量准则
(三) 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现行有关治理划定,并承担有关用度;土石地契价以综合单价包干,取土、弃土运距按包干方式结算,具体确认方式按经开区有关划定执行,结算时均不合取土场、弃土场、运距进行签证及调整用度,用度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3、招标文件P122页原描述为: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2 招标节造价假造注明2.6 其它必要注明的问题:
(1)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现行有关治理划定,并承担有关用度;土石地契价以综合单价包干,取土、弃土运距 按实 结算,具体确认方式按经开区有关划定执行,结算时均不合 取土场、弃土场 进行签证及调整用度,用度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现批改为:“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2 招标节造价假造注明2.6 其它必要注明的问题:
(1)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现行有关治理划定,并承担有关用度;土石地契价以综合单价包干,取土、弃土运距 按包干方式 结算,具体确认方式按经开区有关划定执行,结算时均不合取 土场、弃土场、运距 进行签证及调整用度,用度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三)招标文件P75页原描述为:“第三部门 专用合同条款1. 通常约定 1.13工程量清单谬误的建改
(2)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误差或因工程调换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分部门项工程量清单或其工程数量超过15%的,增长部门工程量或削减后渣滓部门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可进行调整,调整具体法子详《<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执行细则》第9.6.2条;”
现批改为:“第三部门 专用合同条款1. 通常约定 1.13工程量清单谬误的建改
(2)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误差或因工程调换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分部门项工程量清单或其工程数量超过15%的(土石方工程之表),增长部门工程量或削减后渣滓部门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可进行调整,调整具体法子详《<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执行细则》第9.6.2条;”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一样内容的,相应更改,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K8凯发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6日






